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2-12-06 19:32:42

    立即咨询
    🚩【碎碎念】两张图了解抚养权和抚养费,判决原则有哪些?
  • 姚平

    2022-12-05 16:57:41

    立即咨询
    继承小知识: 养老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且为办理丧葬事宜垫付的费用, 可以考虑要求在处理遗产时先行抵扣。
  • 姚平

    2024-09-19 18:48:14

    立即咨询
    离婚纠纷,第五次开庭,终于要出结果了,婚姻真的不是只是两个人的事情,男方带着爸爸来开庭,遇到爸宝男且自己又没有主见的男方,及时止损,女方或许才能从谷底看见新生活。
  • 姚平

    2024-01-12 00:32:35

    立即咨询
    关于假离婚,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专家意见
  • 姚平

    2024-07-22 13:54:15

    立即咨询
    在监狱服刑被起诉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权益。
  • 姚平

    2022-12-08 17:02:31

    立即咨询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 姚平

    2023-04-27 17:21:03

    立即咨询
    🚩这4种情形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
  • 姚平

    2024-01-26 10:21:08

    立即咨询
    顺义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立案都在各法庭,不在本院,可以节省转接时间
  • 姚平

    2024-07-18 09:23:54

    立即咨询
    突然发现自己老公出轨了怎么办❓为了孩子和多年经营的家庭,也不甘心每天的付出被对方分走自己的心血。既要规划好未来的生活质量,还要家庭不破裂时能有安全感。自己多次与老公谈判无果,找到我们后两周圆满解决,如果你也是既要……又要……,那我们可以努力帮你试试。
  • 姚平

    2024-04-16 12:24:44

    立即咨询
    离婚案件中,能同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怪不容易的嘞🙃 顺利的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化解了家庭的矛盾,让孩子能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这也许就是家事律师的使命感
  • 姚平

    2022-11-28 20:41:15

    立即咨询
    🚩创业和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无论是创业还是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0到1,这个1就是自己,这是一个找到自己的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从1到N,这个N就是别人,这是一个寻找合伙人或者另一半的过程。 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在找别人,却始终没有找到自己。 世界上最长的路,就是寻找自己的路。 我们总是对别人充满期待,却总是忽略了自己的成长。 如果不能找到自己,就很难找到对的人。 找到自己,搞定自己;找到别人,搞定别人。你就成功了。
  • 姚平

    2022-11-28 19:21:14

    立即咨询
    房屋折价款分期支付,如果任意一期不履行,有权就全部房屋折价款申请强制履行
  • 姚平

    2024-09-19 17:40:14

    立即咨询
    婚家部中秋团建。
  • 姚平

    2022-12-01 13:21:19

    立即咨询
    离婚诉讼中,对方名下零资产,从未想过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当事人手中没有什么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利证据,但是不到最后一刻,我们都要努力争取,从对方的证据中发现端倪,并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十万的利益。
  • 姚平

    2022-11-28 22:56:15

    立即咨询
    对方起诉我方探望权纠纷,法院受理后发现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在法官的建议下直接撤诉了,如果不撤诉,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吗?
  • 姚平

    2024-01-22 13:52:34

    立即咨询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 姚平

    2022-12-08 21:52:31

    立即咨询
    离婚时既想要房,又无法一次性支付对方折价款,其实这个时候,对方也担心拿不到房屋折价款,失去信任的时候,离婚协议已经无法满足双方的诉求,这样一份法院文书,拿到房子的一方既能分期支付,对方也有强制执行的依据,可以说是圆满解决👍。
  • 姚平

    2022-12-02 15:57:27

    立即咨询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2-11-29 18:36:06

    立即咨询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我们除了能从不幸的婚姻生活中解救您,还能为您后续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 姚平

    2024-04-05 14:01:05

    立即咨询
    夫妻吵架后切忌长时间赌气保持沉默和冷漠。有两句话可以概括沉默和冷漠的杀伤力:沉默是无形的伤害;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冷漠。